审计科工作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及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具体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2、医院审计科医院法定代表人领导下,依法对单位内部的采购活动、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取得的两个效益进行审计,以促进医院加强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3、审计科工作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该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终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保密。
4、医院审计科按照年度审计计划确定本年度内部审计项目,经医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5、审计科按照审计条目制定审计方案,并组成审计组对该项目依法实施审计。在施审计前,应根据审计法规要求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
6、审计组按照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并运用专业技术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当经过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确认并签章,如发生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重新核实,必要重新被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拒绝签章的,审计组应注明原因和日期。
7、审计组根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提交医院审计科。审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计复核并将审计结论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在参考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后,向医院领导提交审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被审计对象。
8、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9、审计科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开展后续审计,以检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并向院领导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10、医院审计科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