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合医中心〔2014〕5号
梓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伤病人伤情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参合农民因外伤住院治疗的伤情核实工作,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综合其他县区相关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参合农民因外伤住院的,实行本人(亲属)承诺及逐级审批方式统一规范管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
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确需住院治疗且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情况,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本要求执行。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具体操作
(一)《新农合外伤病员补偿诚信承诺书》
1、由住院医师指导患者本人或其亲属逐项准确填写,对意外发生时的经过要详细具体填写。
2、住院医师宣讲清楚承诺内容后患者或亲属无异议时,签名并按本人指印,注明承诺人与患者的关系。若承诺人非患者亲属,则需由医师核实其身份信息,并在签名下方注明其有效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3、承诺书于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住院医师对内容及签名人员信息的真实负责。
(二)《参合人员外伤就医报销审批表》
1、患者入院后由住院医师指导填写好表的前半部分,交患者亲属回村民小组(生产队)填写核实意见,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再到村民委员会(大队)复核,复核人填写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2、患者亲属携带村社核实并签字盖章的审批表,及医院提供的加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完成审批程序。
3、本表需在出院前完成,以免影响住院费用报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其他意外伤害
1、蛇虫咬伤住院病人可直接报账,不按本通知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审批;
2、药物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经皮肤吸收及误服农药中毒住院治疗、严重的野狗咬伤住院治疗的,可参照使用本表进行承诺及审批。
(二)以下情况的意外伤害不予补偿
1、皮肤、软组织损伤(含脑震荡)住院的。旋耕机等大型农用机械导致的严重复合型外伤除外;
2、被家养犬只咬伤住院的;
3、承诺书、审核表中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不全的;
4、承诺书、审核表、入院记录三者中受伤经过描述不一致,或者无详细受伤经过描述的;
5、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中规定不予补偿的。
附件:1、《新农合外伤病员补偿诚信承诺书》
2、《梓潼县参合人员外伤就医报销审批表》
梓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2014年9月28日
抄送:绵阳市卫生局,县新农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存档。
梓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1
梓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新农合外伤病员补偿诚信承诺书》
患者姓名: 家庭住址
合作医疗证号 联系电话
患者于 年 月 日因外伤后在 医院住院治疗,本人如实陈述受伤经过如下(包括具体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经过):
并郑重承诺:不论何种机构、何时、何地,如若查实本次住院所受外伤(病)属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欺诈、犯罪等其它有第三方责任引起,自愿退还新农合补偿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指印): 与病人的关系: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内容)
附件2
梓潼县参合人员外伤就医报销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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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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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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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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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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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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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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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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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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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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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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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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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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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原因及经过(详细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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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并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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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签字:(并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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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核实意见 |
村民委员会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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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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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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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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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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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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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外伤原因及经过由受伤者本人填写或者叙述,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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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时附住院病人病历(入院记录)复印件(医院加盖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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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及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归入补偿资料中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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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制 |
梓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伤病人伤情核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