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什么?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现行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的重要举措。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门诊共济保障方式包括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保障等。
2、部分关于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措施的热点问题
①、个人账户资金来源、用途是什么?
个人账户资金的来源:
(一)在职职工:在职期间个人按 2%缴纳的保费均已划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二)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不用缴纳保费,每月还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资金来源于单位为现在的在职职工缴纳的保费,不是本人缴纳的保费。
(三)退休时医保未缴够规定年限的人员:可按政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仍按缴纳保费的 2%划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也可一次性缴够规定年限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按退休人员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保障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个人账户是职工医保基金的一部分,由参保人按照规定使用,不是医保返还金,更不是福利补贴。
3、改革后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吗?会影响待遇吗?
答:个人账户的新计入方式,会导致在职人员,以及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减少,但并不意味着个人待遇水平的降低。原因在于个人账户中减少的这部分钱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
根据测算,每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合计金额,比改革前单独的“个人账户”金额人均还提高了1000元左右。所以,个人账户是否减少因人而异。
4、这次改革平常较少去医院看病的人群,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减少“吃亏”了吗?
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来看待。短期来看,平常较少去医院看病的,可能有部分人群减少了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但从长远来看,个人还是受益的。疾病的风险是不可预见的,每个人在一生中的不同年龄段都有生病的风险,一旦患上大病,如果没有医保的有力保障,将会给参保人及家庭带来高 额的医疗费用负担,甚至造成灾难性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此次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负担。从长远看,个人账户改革对个人而言终将是受益的。
5、职工门诊共济制度执行后,门诊慢性病患者会有哪些待遇?
答: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实施后,将继续执行门诊慢性病待遇保障政策,对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按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为更好地维护和保障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权益,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2023年1月1日起,我市规定门诊慢性病患者因治疗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符合门诊慢性病治疗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5%支付(相较于2022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相较于2022年提高了10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不超过3000元(相较于2022年提高了1500元)。
6、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政策是什么?
答:(一)起付标准(门槛费):起付标准累计计算,一年只扣一次,在职职工200元/年,退休职工150元/年。
(二)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在职职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职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三)支付限额:在职 2000元/年,退休 2500元/年。
7、职工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有何门诊保障?
答: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按规定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医药费,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年人均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两病”患者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待遇。